2012大连中考各类考生的录取办法及规定(3)
2012-06-20 13:55:43中考网编辑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第二段为普通中专录取。
第三段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
录取时,在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试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及办法,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加分、优先及降分录取的有关规定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属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在援疆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胞子女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