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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大连中考各类考生的录取办法及规定(2)

2012-06-20 13:55:43中考网编辑

  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B、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75%按比例依照本意见所附的《2012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同一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5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要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填报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统招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其它区市县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80%,招生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局依照《2012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和上述录取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C、特长生录取

  具有招收体育特长生条件的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3%招收体育特长生。对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所申报的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再依据升学总分和体育特长复试得分的累加分数,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0分,再依据升学总分和体育特长复试得分的累加分数,按择校生择优录取;报考一般高中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50分,再依据升学总分和体育特长复试得分的累加分数,按择校生择优录取;对在大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中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并经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所申报的学校择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再依据升学总分和体育特长复试得分的累加分数,按择校生优先录取。

  市内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审批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收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所申报的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依据考生中考升学总分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20分,依据考生中考升学总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报考一般高中,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所申报学校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50分,依据考生中考升学总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D、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分数在同一分数段(10分为一段)内的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时,其考试成绩必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录不满时,再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也要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

  E、普通高中录取时,如遇到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情况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区分(综合素质评价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

  F、普通高中录取公费生时,学习日语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既不得享受此项照顾,也不得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考生仍可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

  G、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其美术专业成绩的6%(满分3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作为升学总分,再按升学总分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各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各区考生同等待遇。在省内外市招生的招生办法由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H、大连市内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外的区市县所属的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区市县招生办负责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具体组织实施。

  (3)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分三段)。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由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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