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中考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2)
4、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初中学校于5月12日上午将《指标生志愿填报表》(每生一份)、《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每生一份),以及《2017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送交市教育局中招办。
五、学校预录指标生
(一)初中学校于7月3日上午到市教育局中招办领取《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
(二)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和《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达到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的按以下原则依次择优,确定指标生人选:
1.比较学业成绩等第;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第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第;
6.比较学生初中三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五次期末考试总成绩。
(三)校内张榜公示指标生预录排序名单。公示时间为7月4日—7月5日两天。
(四)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7月6日上午,初中学校将《2017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预录花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六、审核录取
中招办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填报表情况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指标生提前录取名单。
7月10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将指标生录取名单在长沙市招生与考试信息专网(http://www.csedu.gov.cn/zz/)上公示。已被录取的指标生网上所填报的志愿无效,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七、工作要求
1.指标生的审核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特别关注。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任务。
2.凡已填报《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达到对应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且符合指标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各学校只能在对口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相应的指标范围之内进行指标生的审核工作,不得扩大范围和比例。
3.初中学校在审查确定指标生时,应严格审查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相关因素,严格按指标生择优原则确认。
4.在指标生的择优确认过程中,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指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县(市、区)指标生确认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