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站 中考网-长沙站

2017年长沙中考推荐生招生实施办法

2017-03-20 11:31:37长沙市教育局

  2017年长沙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根据《长沙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教师公认的原则。

  3.坚持从严推荐、从严审批、从严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初中阶段三年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特别优秀,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期间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学业考试成绩有明显失误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推荐教师资格及认定

  享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良好,正直诚信,受到学生的爱戴和教师的认可。

  2.在教学第一线的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五年以上的一线教学经验,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对被推荐学生的任教时间不少于一年。

  3.积极支持和参与新课程实验,并有一定的实绩。是学校的骨干教师、专业引领者或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具备以上条件的教师,可向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后,报市(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四、推荐录取程序

  (一)核实选定对象

  享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出于对被推荐学生的了解和信任以及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愿以本人人格和信誉作担保,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提供推荐的,可确定一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为推荐对象。凡通过走后门、拉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找上门要求被推荐的学生,推荐教师一律不得推荐。

  推荐教师在确定被推荐对象的过程中,应仔细调查核实拟推荐学生的成长纪录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获取学生初中阶段三年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原始证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学生初中阶段的表现作深入全面细致的了解。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热点策划 更多
进入热点策划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