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中考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2)
四、招生程序
1.发布信息
4月10日前,高中招生学校将特长生招生方案报长沙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和基础教育处审定。
4月20日前,高中招生学校在本校网站或校园内醒目位置公布特长生招生信息,内容包括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和人数等。
2.自愿报名
4月20日—5月2日,具备特长生报考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招生学校报名。
3.资质认定
5月5日—5月7日,市教育局对高中学校初步审定但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初中毕业生统一组织专业特长测试(具体安排和测试地点另行公布)。
4.学校预录
5月28日前,招生学校对特长生考核面试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特长生入围名单。入围名单不得超过本校特长生计划的200%。
5.审核公示
6月1日前,招生学校将入围名单和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定(未按时上报者作弃权处理)。经审定无误后,6月12日—6月16日,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在长沙市招生与考试信息专网(http://www.csedu.gov.cn/zz/)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才享有特长生预录资格。
7月4日,招生学校根据学校特长生计划确定特长生预录名单,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严格按要求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初中学校要利用班(校)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班级。
2.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招生学校只能在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的入围名单内录取特长生,不得突破范围录取。
3.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特长生的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特长生最低录取线不能有E等级。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私自承诺录取特长生,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学生特长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特长生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特长生进行跟踪调查。对特长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削减其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六、各县(市、区)特长生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