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沙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长沙中考网讯: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化的模式,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根据《长沙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指标生资格
1.在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子弟学校初中入学时微机派位且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子弟学校小学升初中对口升学且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子弟。
三、指标生计划分配
1.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4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城区公办初中和相关子弟学校。
2.每所学校原则上分配2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指标生计划,其中一所为师大附中、市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四所学校中的一所,另一所为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中的一所。
3.师大附中、市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四所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四所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公办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计划不足1时,不下达指标;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公办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不足1时,不下达指标。
四、志愿填报
具备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指标生志愿。已被确定为对口直升生的学生,不得再填报指标生志愿。
(一)宣传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