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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中职学校中考招生政策公布(2)

2017-05-17 18:31:08中考网编辑


  (三)稳步推进改革创新。各区县、中职学校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决定,积极

  稳妥地推进开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和中职学校与本科院

  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和组织

  实施。对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就学形式、学习地点、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等改革试点

  有关事项应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及社会。严禁利用虚假广告招揽学生,引发社会不稳定。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扎实开展职教扶贫。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推进市内生源良性流

  动,实施主城区优质中职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

  源共享、学校管理、校长教师交流等方面加强对口帮扶和合作办学,加快城乡和区域职

  业教育协调发展。优质学校要扩大在边远、贫困地区的招生规模,促进当地普及高中阶

  段教育。要切实发挥中职教育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作用,实现“招生一人、

  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目标。市教委将把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

  别是接受中职教育情况纳入对区县工作考核内容。

  (五)拓展服务对象。各区县、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把招收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作为稳定发展

  规模、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要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摸清未升学

  往届初中及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底数,通过细致的工作引导他们接受中职教育。继续开展

  远程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试点。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

  势,实行灵活的学习形式,加大送教下乡、送教入企、送教进社区的力度。支持县级职

  教中心等中职学校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移

  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和社会生活教育等功能。

  (六)拓宽招生区域。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要立足我市,建立与周边省区协作的招

  生机制,教育部安排跨省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要加强面向贵州、云南、四川、陕西、甘

  肃等周边省份的招生宣传,特别要将招生对接我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开展招生即招工、

  学生即员工的“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稳定并适度扩大市外招生规模。教育部未安排

  跨省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不得开展跨省招生。要严格执行我市有关规定,严禁以中职

  名义转户我市后又到区县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就读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学生在市内中职学

  校注册学籍并就读方能享受资助政策的规定。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含

  3年制和5年制)不得面向市外招生。

  (七)严格学籍管理。各区县、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切实

  规范管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1号)文件精神,对于希望升入中等职业学

  校的初三分流学生,可通过开设职业课程,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实行春季招生,

  待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基本学制,建立学籍管理

  动态监管制度,严格学籍异动和信息变更,完善学籍异动档案。学生流失后,必须及时

  注销流失学生的学籍。各中等职业学校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

  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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