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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中小学性侵 将问责发案地领导(2)

2013-10-21 10:42:00重庆中考网编辑整理

  家长
  监护人职责不可推卸
  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家长需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要与社区家长学校密切联系,构筑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教育
  提高女生自我保护能力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要运用各类媒体普及有关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学生保护热线和网站。
  办案
  建立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予以安排。对性侵学生者,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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