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开、公正,根据2018年教育部、四川省和成都市教育工作会精神,结合成都教育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划区域管理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行划区域管理,未经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2018年全市共设16个招生区域。成都天府新区(指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成都高新区(不含成都天府空港国际新城,该新城暂时纳入简阳市统一管理,下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共同组成1个招生区域(以下简称“5+2”区域),其余15个区(市)县各作为一个招生区域。
(二)计划的确定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统筹确定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计划。
⒈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包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
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下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由成都市招考办统一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定,由成都市招考办统一公布。郊区新城各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成都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成都市教育局备案,由成都市招考办公布。成都市人社局所属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市人社局技工学校招办汇总,成都市招考办公布。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成都市招考办报送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招考办公布。
⒊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后,成都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三)计划的执行
1.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按核定的计划招生,未经同意,不得超计划招生。
⒉中职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各中职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成都市教育局亮黄牌和控制招生规模的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不得超过主管部门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
⒊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招考办汇总考生志愿信息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