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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第十二届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通知(5)

2013-01-06 09:43:33佚名

  (六)舞蹈:

  1、参赛作品内容健康向上

  2、基本技术的掌握(基本功)。

  3、音乐韵律的运用(音乐素质)。

  4、舞蹈风格的呈现(不同舞种不同的风格)。

  5、舞蹈编排的能力(组合的合理性)。

  6、参加比赛的表现(自身的气质,魅力)。

  7、临场发挥的效果(艺术魅力表现)。

  8、着装符合表演内容和青少年特点,端庄大方(避免成人化)。

  六、评委守则

  1、维护大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树立评委的良好形象。

  2、本着对活动负责,对每一位参赛选手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选手的实际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感情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4、回避与参赛者及陪同人员的私下交往,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随意发布评审的有关信息。

  5、自觉接受组委会和广大参赛选手、家长的监督。

  6、违反相关规定,经查证属实,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的评委资格。

  七、奖励办法

  1、按参赛组别评出一、二、三等奖,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并进入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库,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推荐参考依据和参加各种文艺演出及对外艺术交流活动的选拔依据。

  2、获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3、各组别当年的一等奖获得者具备自愿参加成都市第十四届“蓉城十佳艺术新苗”大赛的资格。

  4、成都市第十四届“蓉城十佳艺术新苗”大赛按各比赛项目,分组别评选“十佳”各10名(若同组别中参赛人数较少,大赛组委会视其情况调整获奖人数),由主办单位颁发十佳获奖证书。

  5、获得“十佳”选手的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园丁奖”。

  八、组委会特别声明

  1、根据实际情况大赛组委会可对比赛的内容、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

  2、大赛组委会享有本次大赛评选结果的发布、颁奖晚会的举办及参赛者形象使用权和作品非商业性宣传的权力。

  3、美术、书法参赛作品不予退还。

  4、大赛组委会享有与本次大赛全程相关的其它权益。

  5、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大赛组委会。

  九、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顺城街262号

  联系电话:8662846486743664

  网址:www.cdqs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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