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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第十二届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通知(4)

2013-01-06 09:43:33佚名

  四、评选办法

  1、由主办单位聘请省、市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者(作品)进行评定(当年有子女参赛的专家,组委会不聘请为该年比赛的评委)。

  2、评委评分中不交流,按评分标准公正地对每一参赛者(作品)认真负责仔细地独立打分。

  3、评分采用十分制,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数。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打分的平均数即该参赛者的最后得分。

  4、参赛者比赛顺序采取由计算机随机排出的比赛顺序进行(书法、美术除外),参赛者进入赛场不报姓名和参赛号,由工作人员通报比赛顺序号。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向参赛者提出或询问比赛规则要求以外的任何问题。

  5、主办单位按当年参赛人数60%的比例划定获奖名额并根据参赛者最后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定一、二、三等奖。

  五、评分标准及要求

  (一)美术

  1、立意:构思新颖,充分表达主题内容。

  2、构图:有一定的构图形式法则,注意疏密与节奏的关系。

  3、造型:较准确生动描绘物象,形象可适度夸张。

  4、色调:画面有较整体的色调,但不失对比与和谐。

  5、手法:表现手法可多样,但要注意多样与统一相结合。

  (二)书法:

  1、章法:布局大方,安排合理,美观协调。

  2、笔法:笔划交代清楚,使转自然,轻重适度。

  3、结构:规范端正,搭配和谐,格调统一。

  4、无错别字:字体书写规范,不繁体、简体混用。

  (三)声乐:

  1、选曲:适合青少年儿童演唱的音域、难度、健康向上的歌曲。

  2、演唱要求:

  (1)演唱自然大方,声音有气息支持,有一定控制。应根据歌曲的内容和情绪有表情地歌唱。

  (2)音高、节奏、音准把握较好,咬字吐字清楚。

  3、伴奏:采用录音磁带或CD光盘,伴奏音乐应层次清晰。

  4、着装:服装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和暴露过多的服饰。

  (四)器乐:

  1、选曲:选择适合展示自己实际水平的乐曲。

  2、演奏要求:无伴奏、背谱演奏,能掌握乐曲基本技术要求,乐曲演奏完整流畅。

  3、音乐表现:有较好的音乐表现能力,能基本把握乐曲风格。

  (五)语言表演:

  1、参赛作品的文体、条件,须符合比赛规则要求,作品内容健康积极。

  2、普通话语音标准,口齿清晰,声音悦耳明亮。

  3、语言与形体动作配合协调,语言表达生动、活泼、富有艺术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够凸显人物的身份、性格,并能从作品的内容出发,正确的运用有声语言的表达技巧,运用声音语言塑造人物形象。

  4、人物台词塑造,符合剧本中规定的人物所处的情境、身份、性格、并能准确的把握住人物的行动。

  5、表演自然流畅,声情并茂,真诚质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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