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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加分政策(3)

2012-11-05 13:57:17佚名

  (3)艺术类

项     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备注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获一等奖者

10

2009年9月1日以后

加分奖项应为初中阶段参加初中组比赛所获奖项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获二、三等奖者

成都市“蓉城十佳艺术新苗”

8

2009年9月1日以后

成都市或四川省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获一等奖者

5

2009年9月1日以后

  3、过程评价类加、降分

  ⑴加分

项     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备注

获市(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

2007年9月1日以后

 

  ⑵降分

 

等级

报考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报考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备注

综合素质评价

A

正常录取

正常录取

 

 

B

正常录取

正常录取

 

 

C

10

正常录取

 

 

D

20

10

 

  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烈士子女或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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