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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丰台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办理办法(2)

2018-12-28 15:47:37田小会


  (三)本区跨片区转入

  1.本市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学生户籍或实际居住地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内迁移或变更,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所属片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本、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原就读学校由云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

  2.非本市户籍学生

  条件:学生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实际居住地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内变更,现实际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所属片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就读学校由云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

  二.受理时间及部门

  (一)本市户籍学生,市、区内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于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向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申请。

  (二)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于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受理申请前一周,向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就读申请。

  经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于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向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提出转入申请。

  三.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提出转入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区jw相关科室安排转入学校。

  3.寒暑假开学后,拟转入学校接收学生材料并进行入户调查。学校对入户调查通过的学生,在云平台中完成转入申请操作;对入户调查未通过的学生材料退回到区jw相关科室。

  4.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对学校成功操作转入申请的,完成网上审批操作;对入户调查未通过的,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5.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到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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