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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中招录取工作的通知(4)

2016-07-01 15:04:55紫涵

  四、工作程序

  (一)录取审批工作

  1.招收特殊学生学校录取审核时需携带的材料:

  (1)大学附中招收的所属大学子女,持《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大学子女证明》(见附件2)。

  (2)外交部或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持《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交部/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证明》(见附件3)。

  (3)获金、银帆奖学生、直升本校的市级三好学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文艺特色学校、科技示范校招收的特长生以及参加全国运动会集训队队员依照市教委有关文件和信息进行审批。

  2.将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等材料(限2张A4纸,超出部分另行付费)装入专用信封后,送交海淀区邮电局学院路支局,邮电局以挂号信方式送达考生。

  (二)学籍注册

  市教委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册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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