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提前招生(2)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提前招生学校应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下列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1.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按中考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工作流程
1.学校初录。
各提前招生学校对考生进行专业测试后,按照学校提前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招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zz.bjeea.cn)完成初录考生信息录入工作。
2.录取审批工作。
(1)提前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
(2)各提前招生学校和区县中招办下载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信息。
(3)学校持"登记表"原件、学校公章或录取专用章到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登记表"需按照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审批后由考试院留存。
(4)公布提前招生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要求
(1)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禁各校提前违规招生。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招生学校要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及时、准确报送考生信息。要树立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招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
(3)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不得参加提前招生学校录取。
(4)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