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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提前招生

2013-01-05 11:31:33叶子静

 

  2.1.1提前招生

  提前招生学校要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学校在以下三种情况中任选一种:一是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二是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是按中考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2〕3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2〕1号)精神,现就做好提前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进行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普通高中和职技类学校可以提前招生。提前招生学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学校(专业)外,可以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提前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

  (二)学校制定工作方案

  招生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录取原则、组织机构、安全预案、专业测试时间及内容和工作程序),并于3月9日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三)报考和专业测试

  凡报考提前招生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招生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和提前招生学校的专业测试。每位考生可以选择多所学校进行专业测试,但最后只能在专业测试合格学校中选定一所学校报考。

  提前招生学校应在7月7日-9日完成专业测试。各校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在《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上公布。

  参加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持"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要求进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专业测试合格学校中确定一所学校报考,并将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签字的"登记表"交给拟报考学校,作为正式报考该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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