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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2)

2013-04-25 11:52:28佚名

  (三)考试

  考试是整个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发生。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巡视到省辖市,省辖市教育局要巡视到每一个县(市、区)及每个考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根据各地的选择,2013年全省中招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2)。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2〕809号)精神,从2013年起,我省中招体育考试统一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各地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各地要积极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方式呈现,中招考试成绩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五、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地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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