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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

2017-03-09 10:05:23沫晓悠儿

  各区县招生办,长安区、周至县、沣东新城教育考试中心,莲湖区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

  体育考试统一考试是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市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各项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一)考生在体育考试统一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进入考试场地的;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

  3.故意扰乱考试场所秩序的;

  4.故意破坏考试场所设施设备的;

  5.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7.未按照考试规定和考试要求进行考试的;

  (二)考生违纪行为的处理

  考生有上述1至6条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有考试项目成绩按零分计算。考生违反第7条者,所参加考试项目成绩按零分计算。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应书面记录考生违纪事实,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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