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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办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收费标准

2013-08-22 17:10:17佚名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

类别

学费

择校费(三年)

住宿费

普通

高中

省级标准化

800

15000(省级标准化高中)

12000(市级标准化高中)

9000(普通高中)

每人每月城市20元,农村10元,公寓制管理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

城市

350

农村

200

职业

高中

文科

700

 

理科

900

备注:

1.高中择校费: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八十三中、交大附中等8 所中学每生3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择校费可在开学入校时一次性收取,也可分学期收取。

2.公办普通高中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3.择校生要求退、转学的,经学校同意,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

4.有关收费文件参见陕价费发[2003]83号、市价费发[2003]148号、市物发[2006]209号、市物发[2007]240号、市物发[2008]330号、市物发[2011]158号、陕价行发[2013]17号等文件。

二、高中服务性和代收费标准

项目

费用名称

代收费

课本费

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规定的印张价格核定后的单本零售价格收取。

学生健康体检费

按高一年级新生每生每学年25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学年20元的标准收取。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按每生每次95元收取。

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按伙食成本收费。

自行车保管费

每生每月不高于5元(参见市物发[2005]88号)。

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中执行。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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