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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最终解释权”不应交给地方(2)

2012-09-07 09:36:47佚名

  由于不同的省份可能采取不同的教学大纲、教材、高考试卷,参加异地高考的考生考完之后再回原籍录取,便遭遇高考分数与当地标准不一的问题,此路不通。如果像2000年前一样,采取全国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高考分数成为“全国通用粮票”,考生再回本地录取便不成问题。假如全国统一考卷有难度,还可以考虑让异地高考者都用全国统一卷,然后乘以一定的换算系数(系数的求得是一个技术问题),折成其本地省份的分数。

  考试分数尚不算异地高考的“瓶颈”,高校录取才是真正的“拦路虎”,一切争端皆肇于此。因此,录取改革比考试改革意义更为深远,形势更为急迫。如统一录取,考生哪怕不必回到本地录取,也不会直接占用本地名额,城市也没有什么动力去阻止外地考生参加考试。其中,最有效、最彻底的方式,应属高校自主招生。采取“统一高考+自主招生”模式,高校自主招生,不再与集中录取挂钩。考生就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报名,按自己的意愿选择大学,大学也不必将名额分配到地方,按地域招生,而是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中学毕业成绩、面试考察等进行自主录取。高校自主招生虽已破冰,推行过程并不顺利,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异地高考需要更高层面的制度供给,以可行的、有效的制度来破除局部利益矛盾,清除异地高考的种种藩篱,使异地高考早日化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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