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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最终解释权”不应交给地方

2012-09-07 09:36:47佚名

  深圳中考网9月7日 异地高考涉及不同地区的利益纠葛,这道一元多次方程式,地方政府解不开,需要教育部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解决这一问题。

  9月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长袁贵仁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当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异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首先家长在当地需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了各种保险。学生也要符合条件,各地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什么样的学生跟本地生享有同样权利。

  具有中国特色的异地高考,经过自下至上多年的催促,终见呼应、破题。全国人口13亿多,进城务工人员2.45亿,异地高考之重略见一斑。千呼万唤,姗姗来迟,异地高考政策并没有给公众太大的惊喜,仅“解释权”划归地方一举,就可能消解相关政策的正效能。

  多年来,高考之所以出现诸侯割据、各自为政现象,很大程度就是因为不同地区间的录取率差异。一些中心城市,高考一本录取率已经超过20%,而全国平均水平不到10%,河南一本率只有3%。一旦无条件放开,某些录取率较高的城市极有可能成为“高考洼地”,从而损害本地考生利益。城市的管理者不会也不敢贸然动本地考生“奶酪”,在上级政令与本地考生利益之间,唯一能做的就是绕着走,不能拒绝异地高考,就严格准入制度,象征性开放。可以料想,要是没有像“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这样自上至下的铁腕政策,异地高考前景仍然不明朗。

  异地高考考生,即使不在异地考,也要在本地考,在全国一盘棋的大视野下,异地高考并没有改变考生人数、录取人数,唯一影响就是本地与异地之间的录取名额问题。涉及不同地区的利益纠葛,这道一元多次方程式地方政府解不开,需要教育部有全局观念,并以居高临下的视角,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解决这一问题。在简单政令难以奏效的情形下,不妨从高考与录取的改革入手,跳过地区利益争执,在更高层面保障异地高考考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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