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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普陀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2)

2016-03-17 15:07:00我是泽杭

  (二)5月13日前,开展推荐、自荐。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2016年普陀区艺术特长生推荐自荐表》(见附件),一人一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项目对口的原则统一送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项目见普陀教育网及相关学校校园网公示的招生办法。

  (三)5月21、22日,招生学校完成专项测试。

  (四)5月23日上午12:00前,学校上报拟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艺术特长生的推荐自荐表(一式三份)、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和汇总名单(一份)盖章报送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名单电子版同时通过“教育OA系统”反馈,逾期未递交视作放弃艺术特长生招生。

  (五)5月24日,区级审核。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项测试。

  (六)5月25日,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普陀教育网集中公示。未经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艺术特长生的名义予以录取。

  (七)5月底前,签订录取协议。正式录取前,按自愿原则,招生学校与拟录取艺术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项目活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艺术特长生资格,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按普通学生重新予以安排。艺术特长生的发展情况将作为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及项目评审的指标之一。

  (八)7月,录取工作。

  五、特别说明

  所有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均占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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