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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普陀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2016-03-17 15:07:00我是泽杭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和《2007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办〔2007〕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6年普陀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学校

  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学生艺术团挂靠学校、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可招收对口项目的艺术特长生。

  二、招生对象

  符合本区初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一)在相应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二)市、区学生艺术团队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三)经区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的确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三、有关规定

  符合本区初中阶段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通过招生学校文艺专项测试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的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各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总额严格统筹控制在全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招生学校参照此比例进行招生。华师大四附中管乐队属区重点学生艺术团,其艺术特长生招生总数可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总数的15%以内。

  四、日程安排

  (一)3月11日前,招生学校制订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招生办法包括招生项目、招生条件、招生人数、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内容、招生工作联系人和咨询电话等。招生学校应将招生办法及《2016年学校拟招收艺术特长生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交基础教育科(同时将电子版通过“教育OA系统”反馈)。逾期未递交视作放弃艺术特长生招生。经审核通过后,3月31日前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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