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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意见,支持高层次人才兼职兼薪 (3)

2018-12-07 15:25:40中考网编辑

  年薪制是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适宜以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年度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确定高层次人才年度收入水平。年薪一般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金三部分。年薪制适用于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编制内高层次人才。

  项目工资制是指事业单位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等工作任务中,根据高层次人才在项目周期内承担的阶段性任务,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工资。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在相关经费中列支,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放。项目工资制适用于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意见》明确,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年薪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要建立高层次人才聘期任务目标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应薪酬。

  承接科研项目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领取报酬

  《意见》提出,鼓励高层次人才积极参与科研创新。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团队承担本单位承接的财政科研项目、横向委托项目,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领取报酬。其中,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团队成员属编制内人员的,其报酬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控制基数;对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调控基数。

  高层次人才同时担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正职领导,以及上述事业单位所属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现金奖励;高层次人才同时担任其他领导职务,可以按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意见》还明确,支持高层次人才兼职兼薪。高层次人才经单位同意,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医院、社会组织等兼职的,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的,除与单位另有约定外,兼职收入归个人支配,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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