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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公布(3)

2018-03-15 18:22:13中考网编辑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考试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在全省整体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同时,省教育厅选择部分设区市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综合试点,重点在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使用、加强考试招生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先行先试。试点地区要积极开展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的探索,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没有作为计分科目的学科,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考试招生改革方案,其他地区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新一轮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从2018年开始,各地都必须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规范高中学校招生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各设区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由市招生委员会统筹领导,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由相关行政处室牵头,考试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教研部门负责命题等业务。

  2.各设区市在现行方案基础上形成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要预先提交给省教育厅专家组审核,完善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方可实施。

  (二)提高全省统筹和支持水平

  1.省教育厅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制定初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指南,规范命题工作,提升命题水平,引导课程教学改革。

  2.完善对各设区市考试招生组织及命题质量的评估。进一步加强评估队伍建设,改进评估程序,及时公布、反馈评估结果,促进各地不断提高考试招生组织水平和命题质量。

  3.加强对各设区市考试招生的组织人员、命题及相关人员的专门培训,促进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要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所需经费,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改革的平稳推进。

  (四)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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