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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公布

2018-03-15 18:22:13中考网编辑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改革原则。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整体设计,完善规则程序,健全中考制度。坚持普职并重,实现协调发展,为学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全面推进与先行试点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改革。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形成既体现全省统筹又兼顾地方改革创新的管理机制,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运行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统一考试性质与科目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目前全省各设区市已全部实行的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自2018年起,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应完整包括国家、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初中阶段全部科目或内容,具体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理化生实验技能等。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合理确定学业水平考试的形式、成绩呈现方式和结果运用

  学业水平考试应根据考试科目和内容的特点,合理确定考试形式,具体包括地方组织的纸笔考试(开卷或闭卷),计算机考试(机上作答或人机对话),现场测试,作品或成果鉴定(个人作品、成果或小组作品、成果);学校组织的过程性测试或考查等。

  学业水平考试的结果,应根据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成绩呈现方式,包括原始分数、考试等级、合格与不合格等。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形式、成绩呈现方式和结果运用,由各设区市根据课程教学改革要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方案的整体设计自行确定。要将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使用测评结果。

  3.合理确定计分科目和分值

  各设区市在制定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确定作为录取计分的科目时,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除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外,至少要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科的考试成绩纳入录取计分科目。鼓励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模式进行试点,现已采取4+6模式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在考试方式上,可以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文化学科可以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各计分科目分值的确定,要坚持以国家、省颁布的课程方案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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