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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咸宁中考考试方案正式公布(4)

2018-02-07 18:09:00中考网编辑


  市教育局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二)提高思想认识。中考是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的考试。全市所有2018年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各地、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考试,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不得向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发放初中毕业证书;要精心组织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公示制度和诚信制度,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同时必须组织所有八年级学生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考试,除因转学、休学等特殊原因外,考生原则上在毕业当年不再安排参加地理生物考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省、市考试招生政策和措施,确保每名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未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成绩、中考名次排列、中考升学率等情况。

  (四)强化安全保障。各级招考部门和考点学校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各评卷点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培训,规范评卷行为,确保安全保密,确保公平公正,确保工作质量。各级招考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切实强化安全保障。

  (五)规范招生行为。一是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未经市教育局许可,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任何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性质的考试、测试、筛选、截留学生等活动;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办理报名手续,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二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大统筹力度,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大体相当。省、市级示范高中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变相采取挂靠学籍的办法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非计划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提前开学。三是严格尊重考生志愿。各地、各校要科学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给考生。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考生及其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各校要相应向市、县(市、区)招考机构上交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始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查验。四是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市直普通高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均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温泉城区考生可填报户口所在地的高中学校,并参加全市统一录取。五是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有偿招生”,利用招生中介或个人组织、买卖生源;严禁出售泄露学生信息。普通高中严禁接收未参加全市中考和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外地参加中考的考生依据省厅文件精神办理手续);严禁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六是推进市城区高中招生一体化改革,逐步实行高中录取市直考生与咸安区考生“双向”打通。

  六是严明工作纪律。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凡篡改学生志愿、出售学生信息、进行有偿招生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追责,并会同司法机关对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凡超计划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擅自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凡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生的,将调减该校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黄牌警告”或撤销省、市示范学校称号(被撤销省、市示范学校称号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凡受到省、市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学校,在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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