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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咸宁中考考试方案正式公布

2018-02-07 18:09:00中考网编辑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幼高〔2017〕1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全国学籍网学籍的我市现八、九年级学生。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或具有外省市户籍在我市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考。

  在温泉城区学校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取得温泉城区学校学籍一年以上。

  (二)报名流程

  2018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学籍数据由市(县、市、区)基教部门提供。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纸质报名数据盖章,连同电子数据,经县(市、区)基础教育股审查签字盖章后,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考生信息采集。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回我市报考的,须持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基教部门审核后,于3月10日前办理转学手续报名,其中在温泉城区学校报考的由市基教科审核后办理。凡未提供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的,其地理、生物综合成绩以2017年我市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D等分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

  外省市户籍在我市的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证件(父母一年以上纳税记录及户籍证、身份证或劳动合同、居住证等)可在我市按上述流程经审核后,于3月10日前办理。

  (三)报名办法

  全市统一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zjd.hubzs.com.cn),按照网上报名操作说明,3月15日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须与全国学籍网信息保持一致。各初中学校要及时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报名信息的完整、准确。

  二、招生计划

  (一)计划下达。进一步稳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比例大体相当。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市级示范高中、其他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下达,其中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与年审结果挂钩单独下达。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及时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

  (二)特长生计划。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遍高中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3%的比例,并纳入各校的招生总计划,其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全市总量不超过招生计划5%)。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制定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测试由录取学校自行组织,市县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测试合格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分配生计划。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化发展,省示范高中须将一定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他市级示范高中分配生计划应依据省市要求逐步提高,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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