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珠海中考特长生录取政策公布(2)
2017-04-27 14:41:52中考网编辑
4.印制录取名册
市招生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统一印制珠海市中考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市招生办和学校公章。
(三)录取顺序
首先,提前批特长生录取;其次,普通高中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最后,中职、技工学校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调剂补录,具体实施办法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文通知。
(四)注销、补录和注册
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
职业中学及技工学校未注册的考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
录取完毕后,学校须凭市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业教育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五)录取结果查询及公开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专栏中考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名单将在珠海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专栏公示5天。
(六)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杜绝各种违纪行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珠教〔2014〕2号)和市教育纪工委《珠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珠教纪工〔2002〕9号),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