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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来宾中考报名细则公布(2)

2017-03-15 11:23:06来宾教育局


  (1)外来人员在流入地的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流入地正式学籍,为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2)外来人员属于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流入地时间满1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流入地中考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流入地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需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8.符合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规定的各类条件。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享受最高项的照顾。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7分照顾录取:户口为兴宾区、合山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十个世居少数民族除外)。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10分照顾录取:

  ①忻城、象州、武宣县户口的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3)符合下列情形者,加15分照顾录取: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20分照顾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全市范围内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回族、仫佬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十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③金秀瑶族自治县户口的所有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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