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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十堰中考体育考试细则方案公布(2)

2013-04-01 09:50:02紫涵

  六、免试

  允许伤、病、残学生免考。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说明原因,出示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核、公示,报当地组织考试部门审批(东风分局、四区及市直中学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批),即可免于参加体育考试。审批后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免考的学生分为三类,其成绩的评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一类: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书,到当地考试机构现场查验办理免考手续,此类免试学生按总分40分计入体育成绩。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和临时伤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不能参加体育考试,按免考程序申请报批,审核批准后,其考试成绩按体育总分的50%即20分记入。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一项或两项体育考试的学生,按免考程序申请报批,审核批准后,该一项或两项按该项目分值的50%计分(其它项目成绩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

  七、考试准考证编排及印制

  1、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体育考试准考证采用10位编码,左起第1~2位数字为年号;第3~4位数字为考区代码,第5~6位数字为体育考试序号(或学校代码);第7~8位数字为分组号,第9~10位数字为组内序号。

  2、准考证打印、发放。体育准考证底版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印制。各县(市)招生考试院负责打印、发放各所辖考生准考证。

  八、考试时间与成绩报送

  1、全市体育考试必须于4月底完成(城区学校考试时间从四月初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实行缓考,考生必须按照考试机构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考试。各县(市)具体考试时间由其自行确定。

  2、体育考试成绩是报考高中体育特长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凡报考高中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体育考试并且要求:第一、三科项目不得免考、缺考;第二、单项成绩必须及格;第三、综合成绩必须达到32分(原始分80分)以上,否则不得报考体育特长生。

  3、考试结束,成绩集中现场向学校发放。每半天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库由测试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主考(或副主考)审核签字后制成光盘备份,并由上述人员签名后存档。

  4、成绩报送:为了上报成绩数据的安全、准确,各县、市将原始成绩汇总审核无误后,于5月15日前用光盘上报市招生考试院。光盘上必须用油笔注明上报单位、数据名称,并由上报单位负责人及其数据处理责任人签名。

  5、各县(市)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辖区考试方案,并将方案报市招生考试院。各县市考试期间,市招生考试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督查。

  九、考务工作要求

  1、考场设置:考场必须封闭,应尽可能方便学生,利于安全;对于不具备组考基本条件的学校,应集中或分片设置;不得在公路上组织考试。

  2、全面实施考场电子录像监控,加大技防手段的利用,严防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各县市在上报考试成绩的同时,一并将电子监控录像硬盘报市招生考试院备查。

  3、考试器材:各种考试器材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考前要进行全面升级换代检修,尽可能避免手工操作,减少测量误差,确保对每个考生公平公正。

  4、申请免试:各县市教育考试机构、城区各中学要认真对申请免考对象进行审核,严格依据审核程序进行公示,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5、考务人员:应选拔思想觉悟、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教师参加考试工作。考试前必须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签订责任状,统一要求,严明纪律。

  6、考试安全:学校要做好学生考前体质健康检查,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

  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安排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参加,并时刻保持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联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

  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合理安全使用考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善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日常监测,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和对学生参与体育教学和活动的医务监督制度,以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和考试期间的安全。

  需用车辆接送学生考试的学校,考前必须联系有客运资质、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驾驶员,必须同客运公司签定合同,确保学生运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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