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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十堰中考体育考试细则方案公布

2013-04-01 09:50:02紫涵

  依照《湖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和《关于印发<十堰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教字[2013]4号)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对象

  参加十堰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二、考试组织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由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机构具体实施,十堰城区(含东风分局、四区及市直中学)考试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三、项目设置与分值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初中三年级的评价指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刚性考核,量化管理的原则,以满分40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考试项目及分值为:

  1、肺活量体重指数(5分)

  2、立定跳远(15分)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分)

  计分办法:每一单项按百分制计分,总分按权重折算后三项成绩之和(若出现小数,保留一位小数)计入中考总分。

  四、测试操作流程

  引导员携带所在组检录表及IC卡:分组点名检录(考生在检录表上签名)→测标准体重→测肺活量→参加立定跳远测试→参加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离场。

  五、测试规则

  1、肺活量体重指数:

  ①采用“身高体重测试仪”测试体重。每人测试一次。

  考生要脱去外衣、帽,安静站立于体重计中央。测量数值,以公斤为单位,计小数点一位并采取四舍五入。

  ②采用“肺活量体重测试仪”测试肺活量。

  考生手持肺活量吹嘴对准口嘴(贴紧不要有缝隙),面对肺活量计站立,以中等速度和力度尽全力吹气,测试中不得中途二次吸气。测试二次,以最高数值为肺活量体重指数值。

  2、立定跳远:

  ①采用“立定跳远测试仪”测试。

  ②考试中不许穿钉鞋,不用起跳板。学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垫步或连跳动作,否则视为犯规(成绩自动记为0分)。每人跳三次,记录其最好一次成绩。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①采用“多用途跑速测试仪”测试。

  ②采取站立式起跑,每位考生测试一次,考试中不许穿钉鞋,不能使用起跑器。每组1—16人。

  ③听到信号(口令或哨声)后起跑,有抢跑犯规者该组召回重跑,每人抢跑犯规不得多于两次,三次抢跑犯规者,成绩记为零分。

  4、每位考生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半天内)连续完成所有项目的考试。如遇下雨等特殊天气情况需中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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