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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15年中考录取顺序及原则(最新版,请收好)(2)

2016-02-26 10:54:38中考网编辑整理

  第二段
 
  省级示范性高中(含重点高中)
 
  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
 
  1.统招生志愿设置3个平行志愿(分别为A、B、C志愿)。
 
  (1)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时,将所有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A、B、C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如果A志愿学校未完成计划,则录取到A志愿学校;如果A志愿学校已完成计划,则检索B志愿,以此类推。
 
  (2)录取时,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区分。
 
  (3)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统招A志愿填报具有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一般高中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填报志愿时均按上述原则进行填报。
 
  2.指标到校生志愿
 
  设置1个指标到校生志愿、1个校内服从志愿;当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时进行全市指标统调录取,指标统调设2个平行志愿。
 
  (1)指标到校生志愿录取。依据各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数量、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考生择优录取,如有超过35分分差控制的剩余的各高中指标名额,则进入校内服从志愿录取。
 
  (2)校内服从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在初中有剩余指标到校生计划时,录取校内服从志愿考生。录取规则: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将有剩余计划的高中排序,由高到低对填报校内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3)指标到校生统调志愿录取。当指标到校生志愿和校内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指标到校生剩余计划时,对市内五区未被录取的指标生重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指标统调志愿录取。指标统调设置2个平行志愿(分别为A、B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任意选择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办法与统招生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相同。
 
  第三段
 
  一般高中
 
  一般高中只设一个统招录取段,设3个平行志愿(分别为A、B、C志愿)。考生可以选择三所一般高中填报,录取原则及办法与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相同。
 
  第四段
 
  民办高中
 
  民办高中设1个志愿,仅限填报大连新世纪高中和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志愿,两所学校不能兼报。
 
  大连新世纪高中和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采取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由市招办录取比例为70%,学校自主录取比例为30%。
 
  其他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不设录取批次、不设报考志愿,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高中、综合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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