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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2017-07-06 14:02:38紫小涵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考试中心、中招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7〕4号)精神,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制定的任务和措施,全面有序推进中考中招改革,严格规范组织考试,确保录取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生政策

  (一)2017年继续开展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市级统筹”、“校额到校”、“乡村计划”(以下统称“名额分配招生”)等方式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和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50%,一般公办初中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名额比例不低于35%。其中,“乡村计划”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530分,“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500分。

  (二)逐步调减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大中高职衔接(3+2)实验规模,基本稳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以下简称“贯通项目”)规模,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17〕8号)精神,贯通项目分为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高级外语人才培养项目、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三类,按专业大类下达计划到各区,并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各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7〕9号)精神,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其中一类特长生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收其中两类特长生的学校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招收全部三类特长生的的学校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5%。其中,具有全市招生资格的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学校,须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15%的比例,面向郊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分配计划。

  (四)部分示范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城乡一体化学校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编制不分区计划指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五)继续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收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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