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验中学空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安排通知(3)
(三)师资配备。河南省实验中学选派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担任航空实验班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空军派驻管理干部,负责组织开展航空特色教育与训练,配合学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四)双向交流。学生由于思想、身体、心理、学业等方面原因,不适合在航空实验班继续学习的,可以根据有关协议和规定在第一、第二学年结束时调整到本校其他班级。对符合飞行学员培养条件的本校同届学生,在尊重学生意愿的情况下,经空军招飞机构和学校共同研究后,可择优选拔进入航空实验班,并签订培养协议。
保障措施和毕业出口
(一)经费保障。对航空实验班报名学生,不收取报名、考查等费用。参加定选的学生和带队工作人员,由空军招飞机构免费安排食宿,按规定标准报销往返路费。
(二)条件保障。空军招飞机构负责对航空实验班学生发放伙食费、被装和生活津贴。
(三)高考选拔录取。航空实验班毕业生高考志愿应根据培养协议首先填报空军飞行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并参加空军当年招飞选拔检测。招飞选拔检测主要包括政治考核、体检检查、心理选拔、飞行训练考核等内容。其中,心理选拔和飞行训练考核结果作为招飞选拔专业成绩。对招飞选拔检测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招飞选拔专业成绩折算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未被录取为飞行学员、但符合军队地面院校招生条件,志愿报考军队地面院校或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航空实验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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