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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招生工作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2016-07-11 10:16:04中考网整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6年招生工作纪律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招生工作纪律若干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招生行为,对招生工作纪律做如下规定。

  一、增强纪律观念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讲规矩、守纪律”的政治要求依法办学,高度重视规范招生的重要性、严肃性,增强责任感,坚决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有序开展招生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行为。

  二、实现信息公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主动公布招生政策,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加强招生工作和招生政策的宣传。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计划公开,成绩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初中学校要在填报志愿前,将2016年郑州市教育局审核确定的本校享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给考生和家长。

  三、规范招生宣传

  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规范招生宣传,不准发布虚假信息误导考生,不得到生源学校班级进行生源摸底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向学校索取考生成绩、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确保招生秩序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市教育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区域、招生步骤进行招生,杜绝违规操作,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为。

  五、严格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今年全面取消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六、禁止有偿招生

  严格禁止生源学校与招生学校权钱交易或借招生谋取私利。严格禁止招生学校宴请生源学校领导、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不准提前与考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录取协议。严格禁止生源学校接受吃请馈赠或索要收受财物,参与、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违规招生活动,违规向其他学校及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七、维护考生权益

  各生源学校必须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通知到每个学生或家长。生源学校必须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和家长的意愿,不得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严禁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

  八、规范招生收费

  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违规收费。

  九、严禁以权谋私

  党员领导干部、招生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杜绝权权交换、权钱交易,不参加有违公正、违反招生规定的吃请,严禁索要或收取学生家长或请托人的钱物。

  十、实行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畅通监督和举报渠道,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行政问责,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部门、学校、校长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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