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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乱收费先摘校长乌纱帽

2013-03-19 09:33:16佚名

  郑州中考网3月19日  省政府纠风办获悉,全省已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全省治理涉教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特别规定,凡发现乱收费问题,校(园)长先免职。

  据省政府纠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整治有几大重点:

  1.严禁高校乱收费。严禁高校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依据,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同时,严查高校乱办班、乱发文凭等,坚决治理以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

  2.治理中小学、幼儿园乱收费。中小学以城市义务教育择校热点地区、高校附中附小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禁止通过办班、竞赛等名义与招生、收费挂钩。幼儿园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借读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费,严禁对入园幼儿跨学期收取保教费。

  3.严查“一校两制”、“校中校”。对于一些基础好、教育资源丰富的公办重点初中、小学,在办学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借改制之名实行“一校两制”,借“民办”之名收取高额择校费,形成“校中校”的做法,继续加强监督检查。

  4.严惩从全省“掐尖”好生源。禁止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奥数班、“占坑班”、兴趣班、培训班。高中方面,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借读生、自费生,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弄虚作假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宏志班不得扰乱地方教学秩序。

  5.监督检查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尤其要加强对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和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从根源上消除一些学校因为经费落实不到位而“想办法收费”的现象。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将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内容,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校园网等形式公示,做到阳光收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如果发现教育乱收费,可向省政府纠风办举报,举报邮箱为hnjfbdcez@126.com.

  省政府纠风办还将明察暗访,一旦发现乱收费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如果发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除坚决清退违规收费外,对公办学校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的,还将问责行政主管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如果发现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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