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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13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招政策(8)

2013-05-22 10:19:07无锡中考网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开学两周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学籍。

  2.学校应及时对新生入学条件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报招生部门同意后,可令其退学。

  3.对按计划录取、经入学复查合格的新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落实对在籍学生的管理教育责任,相关工作实效将作为星级复评和其他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同时,设立招生工作接待组,在招生录取工作现场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开通热线电话,答复咨询,处理投诉。各区、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各招生学校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正派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

  2.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履行诚信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省、市有关中招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强拉和控制生源,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进行有偿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3.实行自主招生和完中直升改革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确保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

  4.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发布虚假、夸张、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初中学校毕业生名单、住址、联系电话,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5.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全省建立完善统一的高中学籍电子管理平台,凡违规无档案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其中五年制高职的录取须另加盖省考试院录取专用章)。

  6.各校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与省星级高中复审及其他评优奖励挂钩。

  江阴、宜兴两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参照本意见精神制定,两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结果须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无锡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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