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教育局:2018年普通高中招录分配生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学校
经各区教育局批准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经区教育局申请试点、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新城区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二、招生范围
经批准的各区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三、招生人数
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按该校招生计划50%的名额招录分配生。
四、申报条件
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五、工作程序
(一)分配计划
各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均衡分配名额。
(二)区校推荐
1.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书记、分管校长以及班主任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落实分配生推荐工作。
2.各初中学校要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以及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招收名额和有关申报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其家长签署认可意见。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招生。
4.在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班级师生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班级任课教师、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作为候选名单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