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出炉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评价目的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评价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心理素质和生命安全意识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安全事故、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安全事故应急逃生演练,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国防、人防,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研究并细化《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要点》(见附件1)中的“记录点”,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做到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客观、具体,可以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