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武汉第一学期期末及寒假有关工作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单位:
现将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及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寒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
本学期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于2018年2月2日(星期五,农历腊月十七)、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于2月7日(星期三,农历腊月廿二)开始放寒假,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普通中小学执行。第二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十一)正式开学上课。
市属高校放假及开学时间,由各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安排。
中小学教师于学生放寒假后安排时间处理好学期结束和总结工作后,开始休假。新学期学校干部和教职工在学生到校前3天到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幼儿园教职工轮休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休假时间予以确定。
寒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安排行政人员值班,保证电话通讯24小时畅通。
二、期末及假期工作
(一)以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为重点安排好师生精神文化生活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倡导教育系统干部师生模范践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师生在假期返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明礼仪宣传等主题鲜明的假期活动,培养社会担当和责任意识。积极宣传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积极开展内涵丰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时间上的衔接和空间上的对接,通过告家长书、信息推送等方式,鼓励家长走进“社区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
(二)深入扎实开展“送温暖”活动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开展扶贫助困和走访慰问活动,真情实意帮助困难师生,让广大师生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各级领导干部要改进工作作风,扑下身子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偏远艰苦地区了解实际情况、倾听师生意见建议。要落实好教师待遇政策,细致务实开展好走访慰问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安排好留校师生特别是内地民族班留校学生节假日期间的学习生活,改善节日伙食,确保食品供应充足、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三)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集中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宣传教育,督促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要督促和指导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升专业修养和综合素养,努力做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人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