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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学籍管理规定(2)

2017-05-03 15:08:45中考网编辑


  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健康的,应该去医院治疗,学校应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医院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延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该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该事先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2周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外国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该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六条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七条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且思想品德评价合格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毕业,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因休学、留级以及少选学分而推迟毕业者,推迟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复学、退学及注销学籍。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九条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生)各项信息的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

  学生申请信息变更,应该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审核确认后,应该及时将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应该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的信息输入武汉市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有关统计表册,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办理程序如下:

  1.由学生和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再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4.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到其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在市教育局备案;

  跨省转学的学生,还应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1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并应补学缺修课程。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及生涯规划;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批准。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本校范围内进行。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转专业的学生,其原修课程,学校可视具体情况认可其成绩与相应学分。缺修课程(试行学分制学校指必修课与限选课),应该补学并取得规定的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者或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者,准予升级。

  同一学年内,累计不及格课程达3门及以上者,应该予以留级。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为一个学期的课程,按1门课程计算;

  2.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独立设置和考核的各种实践性课程,按1门课程计算;

  3.凡连续性课程,在同一学年内按1门课程计算。

  留级的学生,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80分(良好)及以上水平的课程,经本人申请,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允许免修。未经批准的,应该重修。

  学生留级在最长学习期限内以3次为限,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留级的学生仍应向学校交纳学杂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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