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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湖北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2)

2016-10-13 17:15:12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自荐报名(2016年10月30日前)。

  符合自荐条件的学生可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之一进行报名:

  1.在就读初中学校填写报名表(见帖子上方附件2)并由学校盖章;

  2.在选择报考的承办中学网站上进行报名;

  3.拨打选择报考的承办中学报名热线进行电话报名,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027-87920883,武汉市第六中学:027-82866648。学生可结合自身报名条件,自主选择其中一所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作为报名学校。

  (三)初选检测(2016年11月)。

  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在各市(州)设立初选检测站,对报名学生进行眼科、外科、耳鼻喉科检测,以及心理选拔与政治考核介绍。初选检测站原则上需设在交通便利、硬件设施较好的学校。设站学校负责检测场地布置工作(检测场地要求见附件3)。初选检测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定选检测(2017年3月或4月)。空军设立定选检测站,依据有关规定对入围定选检测学生的政治、身体、心理等方面进行考查筛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政治考核(2017年4月—6月)。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会同地方公安部门对定选检测合格学生进行政治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主要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

  (六)择优录取(2017年7月或8月)。纳入当地普通高中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单列招生计划,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障公平,保证质量。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发布。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和空军招飞局审查确定后,在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和承办中学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省招办将录取名单发至学生所在市(州)招办,市(州)招办根据本区域招生工作安排为录取学生按期办理录取手续,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未经省教育厅和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同意,各地和学校不得录取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名单内的学生。未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当地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和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统一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

  三、几点要求

  1.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是国家赋予军地双方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遵循飞行人才成长规律、从源头提高军队飞行学员质量、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有效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生源和人才培养质量。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支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切实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报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不得要求已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的学生报考其他高中学校。

  3.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要积极主动作为,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落实,确保招生任务完成和工作质量。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考查筛选费和文化测试费等与招生工作有关的费用。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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