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了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积极推进"宏志班"助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教育局印发的武教基[2013]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宏志班"资助对象为我区初中应届在籍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为: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3、中考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达到所报"宏志班"学校招生指令计划最低控制标准以上。
二、资助名额及招录办法
2013年武汉市洪山高级中学招收"宏志生"10名,武汉市长虹中学招收"宏志生"10名,武汉市关山中学招收"宏志生"10名。"宏志班"招收计划由市教育局单独下达,并在《招生指南》上公布。
"宏志生"与"分配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以及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等四校的"网招生",不得交叉报名。申请"宏志班"资助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
由市招考办按照各有关学校"宏志班"的招生计划以及学生的资格、志愿、中考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排序划线录取。若按计划录取时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均予以录取。"宏志生"录取结果在录取通知书上予以明确。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取上"宏志班",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则按照中招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录取工作结束后,招收"宏志生"的学校要认真审核录取学生名单,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和学校"宏志班"的录取名单一同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各有关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宏志班"的教育教学管理,按本文件落实资助政策,鼓励"宏志生"奋发进取,全面发展。
三、资助形式、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每位"宏志班"学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3年书费(3年共计人民币约60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3年共计人民币3000元),受助学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支出。
"宏志班"学生的资助经费由招生学校提供,从资助贫困生专项经费和高中"三限生"学费收入提取的10%资助经费中列支,列入学校正常办学经费预算,上报区教育局核准。
学校要根据文件规定标准,按时将生活补贴费足额发放给"宏志班"学生,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挤占、挪用、拖欠资助款,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凡受助"宏志生"发生以下情况者,由所在高中学校报区、市教育局,经核实后,其受助资格即被取消:
1、不符合受助条件;
2、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之外;
3、受助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记大过处分或触犯法律;
4、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受助条件;
5、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
6、其他因素够取消资助资格。
四、推荐审批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在4月12日前,由学生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宏志班"学生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择优确定名单,于4月15~17日在学校内公示3天,待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4月22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3、获奖证书;
4、《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
以上材料由学校收取,审验相关证件原件,并上报其复印件。
区教育局依据"宏志班"学生条件,对学校上报的材料严格审核,于4月25日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教育局将申请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后,最后审定录取名单。
具有"宏志生"资格的考生,未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中填报有招收"宏志生"资格的学校,视为放弃其资格。
五、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举办"宏志班"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资助条件、申报审核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不正之风,真正把好事办好。对"宏志班"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
2、武汉市2013年申请"宏志班"资助学生名单
二O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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