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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3-03-04 15:39:51武汉中考网

  武汉中考网2013年3月1日讯: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保证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现将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履行招生考试职责,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做好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数据报送等工作。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为省教育厅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管理。各市(州)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对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统筹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批准不能跨市州招生;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籍;严禁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活动。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数据报省招办。

  三、加强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各市(州)要按照全省统一的信息标准,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流程,细化信息工作规则,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初中学校和各中职学校信息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要加强对考生信息特别是关键信息的检查、比对,做到无遗漏、无重复、无错误。要严格招生工作系统帐号、密码等保密信息的管理,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和篡改。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部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

  四、做好“飞翔计划”招生工作,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农村学生“飞翔计划”的通知》(鄂教基[2012]7号)要求,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飞翔计划”实施规划,协调县、校结对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加强“飞翔计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飞翔计划”实施方案,协调、督促高中学校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积极做好招生宣传、结对协调和招生录取工作。参加“飞翔计划”招生的高中学校,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和学生培养、管理方案。跨区域结对招收“飞翔计划”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要积极与结对市县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制定招生办法,完善招生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

  五、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切实加强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预防和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示制度。考生的优录、加分、免试和“飞翔计划”录取考生等信息要及时进行有效公示,未经有效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优录政策。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对考生、家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进一步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件:1、湖北省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标准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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