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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招录分配生全流程解读 不得兼报三类资格生

2012-03-28 09:41:30佚名

 

  【招收学校】

  经各区教育局批准确定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

  【招生范围】

  各区教育局批准确定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招生人数】

  招录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按该校指令性招生计划35%的名额招录分配生。

  【申报条件】

  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行端正,学习优秀,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好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曾两次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全部达到A等。

  【工作程序】

  (一)分配计划

  各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录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指令计划的35%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并按区内各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在籍学生人数、综合办学水平以及近三年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状况,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二)区校推荐

  1、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书记、分管校长以及班主任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落实分配生推荐工作。

  2、各初中学校要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以及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招收名额和有关申报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其家长签署认可意见。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宏志生、网招生和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等三类形式的招生。

  4、在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班级师生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班级任课教师、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班内公布后,作为候选名单上报学校。

  5、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审验所推选学生有关材料原件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于4月18-20日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候选学生填写《武汉市2011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6、各初中学校审核《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4月21日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送交有关招录分配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

  7、各有关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统一于4月24日上午,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自主检测命题必须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控制好试题难度,防止竞赛化倾向。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有关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并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区教育局审核。

  8、分配生候选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4月28-30日在有关初中、高中学校公示。

  9、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4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名单公示】

  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的分配生候选名单,在武汉市招考网(www.whzkb.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6-8日。公示期间,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65608550(监察室);65608524(基础教育处)。

  【填报志愿】

  被市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分配生候选学生,在填报第一批的指令计划志愿时,必须与其所分配的学校一致,不得填报其他学校。

  【考试录取】

  1、分配生候选学生必须参加中考。

  2、中考后,由各区教育局基(中)教科会同区招考办和各相关高中学校按已确定的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学生候选资格以及中考学业考试成绩划线预录。候选学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指令计划录取线下40分(含4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预录。

  3、分配生在提前批录取。没有被录取为分配生的候选学生,按照中招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因分配生候选学生的中考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报考学校的录取标准而空余的分配生计划,纳入指令计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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