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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网上发帖批评教育体制被拘留15天(3)

2011-11-23 13:55:21武汉中考网整理

  我讲良心

  当天晚上,罗美华被带到新化县检察院对面的荷花池宾馆。在那里,警察对他进行了询问。

  警察对罗美华的问话很直接,“做过什么事?讲过什么话?写过什么文章?”罗美华的回答也很直接,“平常就写一些博客和微博。”

  此时的罗美华并未向警察说明他在一个境外网站发表的4篇文章。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在向他问话的同时,另一拨警察已经对他的家进行了搜查。

  不多久,罗美华的电脑和U盘被警察带到宾馆。尔后,警察在说罗美华“不老实,没有主动交代问题”的同时,也把罗发表在境外网站的4篇文章念给他听。“他们把我以前删除的数据都恢复了。”

  罗美华承认文章为自己所写。但他强调,他写的每一篇文章都是出于正义、公理、良知的角度。

  罗美华说,4篇中有一篇是写有关毛泽东的一些史实,而另外3篇就是写“自己理性思辨毛泽东思想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错误”。

  不过,在接受本刊采访时,罗美华坦承,文章稍有些偏激。“他们思考问题的方式是从党性出发,而我讲良心,角度不一样。而这个在他们看来,我就是偏激。”

  在“交代问题”的过程中,罗美华在荷花池宾馆呆到次日凌晨5点钟。19日,罗美华被转到新化县公安局“继续谈了一天”。晚上,罗美华趴在审讯室的椅子上睡了一觉。

  罗美华说,自始自终心里都没什么恐慌。“我问心无愧,有什么好慌的。”不过,他坦承心里总时不时地有一个念头闪过,“或许再也出不去了。”

  10月20日上午11时许,新化县公安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罗美华实行了刑事拘留,并于当天中午送至新化县看守所。

  随后,新化公安局把刑事拘留书送达新化一中校长谢彦兴手中。两天后,罗晓红找到学校,看到这张刑事拘留通知书时,她才知道弟弟出事了。

  著名律师斯伟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言,如果罪名成立,量刑为5年以下。“最近几年把这种罪名扩张化了,几篇文章怎么能颠覆得了一个国家政权。”斯伟江说,“其实是很难定罪的,执政党不等于国家政权,以言论批评、甚至抨击执政党、政府的行为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斯伟江说,以这种罪名来打击言论自由,能看出当地政府的横蛮和保守。78年前,章士钊为陈独秀危害民国案辩护词中说,“政府不等于国家,民国的主权在民,复辟国体才是叛国,才是危害。否则,不论对于政府或政府中何人何党,有何抨击,都是正常的,只有半开化的国家才会以此临之以刑。”半个多世纪过去,这个辩护词依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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