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太原市初中阶段学业考试(体育部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以体育考试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激励效应,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
二、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利于促进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体育考试工作在太原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体育考试按照全市“三严”(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六统一”(考试项目统一、考试规则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办法统一、考试流程统一、考试器材统一)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平稳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考试操作流程及考试规则组织考试。
三、范围和对象
参加太原市2018年初中阶段学业考试的考生。
四、项目和分值
(一)考试项目(三项)
1.必考项目(两项)
⑴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⑵立定跳远。
2.选考项目(四选一)
考生从“一分钟跳绳、掷实心球、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等四个项目中选取一项作为考试项目。确定选考项目后不得更改。
(二)考试分值
1000米跑(男)或800米跑(女)项目为20分,立定跳远项目15分,选考项目15分,总分为5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
五、成绩评定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结合我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考试成绩评定标准统一执行《太原市2018年初中阶段学业考试(体育部分)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现场考试各项目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三项考试成绩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作为考生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
六、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
1.对全部丧失运动能力的肢体残疾考生,由监护人带领考生持《残疾证》原件和《残疾考生免试申请表》,于5月9日至5月10日期间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免考,经当地教育局、残联和专业医务人员现场面检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7天(该类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缓考期间一律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2.对因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肾病等严重疾病或因骨折及其他疾病手术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于5月9日前将《考生因病免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就诊单据等材料报送所就读学校,由学校初审同意后,派专人于5月10日至5月11日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往届生及外地返并考生直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考生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
3.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将上述免考学生名单统一填写《考生免试汇总表》,于5月1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在太原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市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将对免考考生的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并组织由医院专家和市残联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免考考生进行抽查,经公示核查无异议后,对符合本款第1条的残疾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5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对符合本款第2条的伤病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如发现上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考生,将取消其参加中考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