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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原市中考考试加分政策解读

2017-06-19 13:18:02中考网编辑

  2017年太原市中考考试加分政策解读

  加分不累计按最高一项计算

  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该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小店区户籍考生可报考小店一中;迎泽区户籍考生可报考太原五十二中;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可报考太原五十三中;尖草坪区户籍考生可报考尖草坪一中;万柏林区户籍考生可报考太原二十中;晋源区户籍考生可报考晋源实验中学;古交市户籍考生可报考古交一中和古交第二高中;清徐县户籍考生可报考清徐中学和徐沟中学;阳曲县户籍考生可报考阳曲一中;娄烦县户籍考生可报考娄烦中学。

  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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