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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16年中考招收定向生工作意见回顾(4)

2016-10-17 19:46:56悠悠夏天

  (三)上报名单

  各初中学校公示期结束后,要将公示结果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确定结果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备案。

  (四)填报志愿

  经审核具备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按照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给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招生指标填报定向生志愿。具体填报志愿的要求严格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并教办字〔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指导学生填报定向生志愿。严禁不符合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学生填报定向生志愿,严禁将定向生指标指定到具体学生头上,严禁限制符合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学生填报定向生志愿。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以保证定向生指标完成率为基本原则,依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1)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2016年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且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考试成绩如达到所报定向生志愿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则按统招生录取。

  (2)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定向生“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的要求,定向生录取办法为:一是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所报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首次择优录取;二是当分配到六城区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在六城区已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当分配到四县(市)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在本县(市)已报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首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定向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二次录取结束后,在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仍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将转为统招生计划。

  (3)定向生录取工作流程和具体办法严格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并教办字〔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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